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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名家讲坛|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在湖大开讲“违约救济的新发展”

时间:2024-11-24 浏览量:

2024年11月24日上午,岳麓法学名家讲坛第17期于44118太阳成城集团模拟法庭顺利举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受邀开讲“违约救济的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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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由44118太阳成城集团院长黎四奇教授主持,法学院诸多师生热情参与。主持人黎四奇教授首先对王利明教授莅临本次讲座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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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系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现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先后被评为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中华英才2006·中国十大教育英才、2007·CCTV中国年度法治人物、中国新闻周刊2019年度法治人物、2020·CCTV中国年度法治人物。2021年荣获第六届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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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开始,王利明教授以违约救济的概念和理念引入,指出救济的含义更加宽泛,不仅包括了大陆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也包括了合同解除等方面的内容。王教授结合《民法典》第584条的规定细致讲解了填平原则的内涵,提出填平原则应以补偿损失为限而不能过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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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王利明教授以合同解除制度的新发展为切入点,从基于违约的法定解除和双方合意的协议解除两个方面,为大家深入浅出的介绍了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和生效问题。王教授指出,法定解除的关键在于认定哪一方具有解除的权利;而协议解除则应以是否达成合意解除为判断要点。王利明教授紧接着介绍了“实际履行的发展:合同的司法终止”这一问题,从不同方面与合同解除和情势变更做了区分,合同的司法终止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王教授认为“合同的司法终止”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本土经验,与德国民法典的“履行不能自动终止”有本质的区别,也不应该随意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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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王利明教授以可得利益为中心,介绍了获得可得利益要扣除合理成本;以替代交易作为可得利益的计算标准以及违约方因违约获益时的可得利益计算问题。在交流互动环节,我校师生热情参与、踊跃提问,针对同学们的问题,王利明教授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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