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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涤宇:婚姻家庭法的入典再造:理念与细节

时间:2019-07-27 浏览量:

  婚姻家庭法的入典再造:理念与细节

 

  2019617日(周一)下午2:30  

 

报告人徐涤宇  教授、博导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中意学院院长;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讲座内容:

 

婚姻家庭法进入民法典,标志着我国摆脱苏联式并行立法模式。这种回归不应仅局限于形式层面,而应按照法典理性进行科学再造。在立法体例上,应根据“生活事实的相似性”标准进行建构,采用“一般规定—婚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家庭关系”的科学体例。在编纂思路上,应系统整合司法解释中的裁判规范,避免与其他各编以及在编内出现立法风格和抽象程度上的过度反差。在具体规范修订方面,应综合考量多样家庭类型的规整需求以及市民婚姻家庭观念的变迁,在民法的融贯体系框架内,建构起科学合理的外在规范体系。

 

专家个人简介

 

徐涤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意学院院长,湖北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湖南省第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现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国内外权威、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六十余篇,主编、独著、合著学术著作、教材十余部,独译拉美国家民法法典三部,代表性作品为《原因理论研究——关于合同(法律行为)效力正当性的一种说明模式》(专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七项,获省部级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四项、三等奖三项、其他奖项多项。先后当选湖北省首届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社科专家,获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湖南省高校学科带头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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