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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佑平教授应邀参加湖南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全媒体直播

时间:2019-12-25 浏览量:

12月24日,湖南法院对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对庭审现场进行全媒体直播。本次全媒体直播活动,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沙广播电视集团新闻中心、智慧长沙APP等联合制作,人民日报、法制网等60多家媒体同步在线直播。

本次直播对“王又强套路贷涉黑案”、“肖小勇等24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赵纯爱等24人涉恶案”三起案件进行了报道。我院谢佑平教授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做客《现在开庭》直播间现场,解读黑恶犯罪的本质特征及新特点、新动向,并对湖南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情况作出点评。



2019年是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在如何界定黑、恶势力这一问题上,谢佑平教授指出:黑指的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恶指的是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团伙。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性可概括为四点:1.给一定区域人群形成心理强制,剥夺人们的安全感;2.暴力化趋势进一步使恶性案件增多,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3.牟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4.有的黑恶势力犯罪还腐蚀公职人员,寻求保护伞,削弱基层政权,影响政治稳定。

对湖南侦破的首起“套路贷”案件作出点评时,谢佑平教授认为,“套路贷”是一个概括性称谓,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套路贷”和高利贷二者之间存在区别,前者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后者则以获取高额利息为主要目的。“套路贷”具有迷惑性大、隐蔽性强等特征,人民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认清“套路贷”的本质。借款时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不要签订虚高金额的借款合同。保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催收凭证等书证,遇到非法催收时,尽可能录音、录像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针对赵纯爱等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谢佑平教授指出,赌博刑事案件和类似棋牌室等活动二者有着本质性的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同时,该《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谢佑平教授最后对湖南省“扫黑除恶”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将其归结为三点。第一,领导重视。法检系统组织了精兵强将来负责扫黑除恶转向工作,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二,制度健全。开设“绿色通道”提高涉黑涉恶案件的办案效率,同时也保证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守住正义的最后一道底线。在办案时不枉不纵、该打则打、有错必改。第三,效果显著。湖南省办理了多起在全国范围内影响重大的案件,如洞庭“湖霸”夏顺安案、敛财12亿元“黑老大”文烈宏案等。此类案件涉及面广、人数众多、案情事实复杂,但办案效果显著,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使得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作者:黄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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