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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英等参加第三届信用法治·韶山论坛

时间:2020-10-26 浏览量:


2020年10月17日,第三届信用法治·韶山论坛在长沙召开。本次论坛由湘潭大学主办,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永雄-杜兰国际信用法律研究中心、湖南省法学会社会信用体系法治保障研究会承办,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信用立法研究中心,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与评估中心,湖南省“守合同、重信用”协会协办,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赞助。来自全国政法系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期刊报社等单位从事信用法治理论研究以及来自金融、律师、信用服务行业的200余名专家学者共聚一堂,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为解决信用法治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贡献智慧。永兴集团yx5978党委副书记罗英副教授、院长助理蒋海松副教授以及2019级硕士研究生张智成、2020级硕士生程苏文、李志远、袁莹等参会学习。



开幕式由湘潭大学副校长廖永安主持。湘潭大学校长李伯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徐永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翔、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胡旭晟、第十九届中央委员,十三届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先后致辞。

开幕式结束后,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院长顾敏康教授宣读了《关于表彰“2020第三届信用法治·韶山论坛”征文获奖作者的决定》,本次论坛共收到征文投稿论文70余篇,论题涉及信用法治的多个领域,最终择优评出一等奖2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12篇。沈德咏、胡旭晟等为获奖论文作者颁奖。我院副教授罗英老师与2019级硕士研究生张智成共同完成的论文《论作为治理工具的信用修复及其法治化》在本次征文中荣获二等奖。


(罗英老师上台领奖)


本次论坛主题为“我国社会信用立法中的热点问题”。论坛由8场主旨演讲与3个分论坛交流讨论组成,主旨演讲阶段由顾敏康主持。何峰、李晓民、田玉玺、韩家平、杨华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肖冬梅、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国华先后作了主旨演讲。各位发言人就社会信用法治立法中的热点问题提出了思路和详细建议。



下午,三个分论坛同时进行。专家学者围绕着“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立法研究”、“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立法研究”、“我国催收行业监管与立法完善研究”等3个议题,作了29次主题发言,展开了深入的交流与讨论。


(罗英老师发言)


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立法研究”的分论坛中,我院副教授罗英老师发表了题为“论作为治理工具的信用修复及其法治化”的报告。在发言中,罗英老师指出,在政府信用治理工具的谱系中,守信激励是与失信惩戒相对的一种信用治理工具,旨在通过正向激励,实现个体和单位做出守信的行为选择。信用修复是一种典型的守信激励工具,被认为是“有温度的钥匙”,给予失信者“自新”的机会。在新冠疫情期间,信用修复被广泛运用,不仅能助力“六稳六保”中保市场主体,给其提供便利,还能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从而激发了后疫情时代的经济活力。目前信用修复在全国范围内没有统一的立法,信用修复认定的事项和标准仍不明确,信用修复这一治理工具在实际运用中有被滥用的趋势。有必要用公法原则对其进行适度的限制,并推进信用修复统一立法,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并制定信用修复程序标准,完善黑名单的退出机制,促进信用修复法治化。



蒋海松老师做了题为《催收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研究》的报告。该报告由蒋老师和其指导的研究生袁莹共同完成。蒋海松提出,催收行业的本质是提供信用服务,是信用服务行业十大分支组成之一。催收机构在提供催收信用服务的过程中,由于催收员的操作不规范,可能会侵害到债务人的合法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此类事件严重危及催收行业信誉,因此有必要对催收侵权的认定以及损害赔偿问题进行检视。催收侵权行为大致分为如下类型:暴力催收侵害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侵害名誉权;侵害隐私权;侵害财产权等。催收侵权损害赔偿具有类型化特征,这几类归类相对较为清晰,而一般侵权所侵害的权利类型与范围十分广泛,侵权行为的发生是随机的。而催收侵权由催收业务活动而起,呈现类型化区分,因此可以通过各种措施进行有效预防。蒋老师还对催收侵权的归责主体与归责原则进行了探讨。

闭幕式由顾敏康主持,分论坛主持人汇报了各论坛情况,顾敏康作会议总结。至此,第三届信用法治·韶山论坛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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