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2021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说明:
1.本次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6日至4月19日(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法学院研究生办反映,联系电话:0731-88823051(法学),0731-88821964(法律硕士) 。
2.如有放弃拟录取的考生,请在公示期间电话告知并提交放弃纸质说明(亲笔签名)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院将按专业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名额。
3. 所有非全日制考生签订的三方协议必须于4月19日前寄到拟录取学院,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三方协议的考生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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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