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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具体工作办法

时间:2016-03-10 浏览量:

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具体工作办法

一、复试组织管理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另设以学院党委纪检委员为负责人的复试监督小组,负责全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

复试基本条件

1、根据我校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法学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如下:

报考学科门类

总分

政治理论

外国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备注

法学[0301]

340

55

55

90

90

政治学[[0302]

340

55

55

90

90

公共管理[1204]

390

60

60

90

90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315

45

45

85

85

A线

270

60

40

70

70

B线

公共管理硕士[1252]

160

45

85

三、复试细则

1复试小组名单:待定

专业大体分组:法学(52人)、法硕(全日制52+10人,非全日制84+47人)、公共管理(学术型19人)、政治学(12人)和MPA(61人)。

英语单独分组举行,分4组。

2、资格审查(具体要求附件)

资格审查时间:3月18日;地点:法学楼模拟法庭。

3、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复试笔试和面试

(1)复试由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组成。

复试总分分值240分,其中复试专业课100分(具体课程见招生简章),专业综合面试140分。

复试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19日下午14:30—16:30

考试地点:(南校区综合教学楼和教学中楼,具体安排稍后见法学院网站通知)

:公共管理硕士(MPA)笔试100分(专业课80分+政治理论20分)

专业笔试时间:3月19日下午14:30-16:30。政治理论笔试:3月19日下午16:30-17:30。

(2)专业综合面试

时间:3月20日上午8:00开始。

地点:法学院(具体教室见当日学院门口公告)。

形式:面试采取抽题(每人限抽两题,可选择其中一题作答)与随机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分值140分,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具体评分细则见后附表。

四、拟录取及调剂办法

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初试总成绩高的优先录取。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8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144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被法学专业录取的考生(限本科为法学专业0301)可以申请调剂到法律硕士(法学)(考生须在资格审核时登记是否接受调剂,未登记者视为不愿服从调剂。笔试须参加报考专业即法学的科目考试),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之和,在招生计划余额内确定拟录取名单。

温馨提示:请考生看到法学院复试具体工作办法后于3月15日前回复短信至0731-88823051(必须加区号),回复内容:已看到复试通知、参加复试、专业、姓名,切记写下姓名和专业。

联系方式:

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联系人:0731-88823051 联系人:龙老师

公共管理硕士:0731-88823051 联系人:李老师

法律硕士:0731-88821964 联系人:肖老师

法学院

2016.3.9

附:1、评分细则表

2016法学院研究生专业综合面试评分细则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实得分

1

外语听力、口语和专业外语测试。(独立进行)

20

2

大学阶段学习成绩、获奖、发表论文情况等。

40

3

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0

4

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40

合计

140

5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是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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