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法学院 >> 科学研究 >> 学术动态 >> 正文
您的位置: 法学院 >> 科学研究 >> 学术动态 >> 正文

著名学者、仲裁员陶景洲先生莅临我校讲学

时间:2017-09-23 浏览量:

yuyi.jpg

9月21日,著名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北京办事处合伙人、学者陶景洲先生莅临永兴集团yx5978,在法学院模拟法庭进行了名为“国际商事仲裁和投资仲裁裁决执行”的精彩学术讲演。陶先生是77级北大法学毕业生,也是我国恢复高考后第一批公派留学研究生,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享有很高的声望。陶先生的讲座现场座无虚席,在座听众不仅有来自高校的学生,还有来自律师界、仲裁界的朋友们。

此次学术讲座由永兴集团yx5978院长屈茂辉教授主持,法学院李小明教授担任评议人。陶景洲先生在讲台上声情并茂,侃侃而谈,详细比较了中西方仲裁的具体事项,为在座的听众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陶景洲先生在如下诸多方面详细比较了中西方仲裁。对于仲裁效力问题,有些国家是合同约定即可。而我国对仲裁条款有效性做出严格规定,需要有仲裁表示、合乎仲裁的事项、特别是要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未经选定委员会,仲裁条款无效。

在临时仲裁方面,在国际上对临时仲裁员的指定是特定任命机构进行指定,如海牙常设仲裁院,在仲裁条款没有规定时其自动任命首席或独任仲裁员。而我国尚处于机构仲裁的完善阶段,暂时不承认临时仲裁。但最高法院在自贸区进行临时仲裁的试点即特定仲裁。

关于仲裁员的名册制,我国目前法律中规定要制订名册,但其他国家并未规定或仅作为一定参考。若当事人选择仲裁员从名册中选择的话,无形中限制了当事人选择相信的仲裁人的权利。目前在国内的变通方法是:选中国仲裁员时,必须满足仲裁法对中国仲裁员资质的要求,选择国外仲裁员不受此限。而国外除了体育仲裁院外基本不设立名册。

现行国内仲裁制度下,双方共同指定仲裁员但无法达成合意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各推荐三人,若有重合就当选,否则由主任指定。这样减少了僵局的可能。国际商会仲裁对仲裁员的指定比较有特色,其由各国国家或地区委员会推荐人选。近年出台的新规则对此进行补充,对首席仲裁员的任命时由主席在对仲裁员的国籍、仲裁庭组成、双方适用法律等通盘考虑后,直接任命首席仲裁员,保证仲裁庭的独立中立。但中国国内在对外仲裁时,相关机构几乎指定中国国籍仲裁员,除非仲裁条款里有特殊规定。这样造成两个中国籍仲裁员对抗一个外籍仲裁员的情形。影响了涉外仲裁的公正性。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方面,在中国,由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这样赋予了仲裁委员会浓厚的行政色彩,影响了仲裁委员会的独立性,减少了外事企业、个人对仲裁委员会的信赖。

按国际惯例,仲裁的条款是独立的,不因合同条款的无效归于无效——即使合同是被胁迫的甚至是非法的。我国法院曾经对此不予承认,新出台的仲裁法对此有改变但有限,因为在我国仲裁条款有效与否还是以法院裁定为前提,若法院裁定仲裁条款有效才能继续仲裁。

在特权保护方面,比如律师和客户的通信是否能作为证据提供,在国际上,基本都予以保护,即划掉与客户有关系的私密文件,仲裁庭和对方均不能查阅。国内尚处于发展阶段。

陶先生说到,在仲裁中,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披露文件,但对于文件的范围则莫衷一是。国际上采取了折中方案,即限定一定条件下才可要求披露文件,若不披露将承担不利后果。而我国企业对此不适应,导致经在仲裁领域吃亏。

陶景洲先生以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渊博的学识,为在场的听众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报告,听众们也报以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在提问环节,台下听众十分积极踊跃,提出了很多有建设性的问题,陶先生也一一予以耐心细致的解答。

永兴集团yx5978 - 永兴集团官网进入网址 版权所有©2019年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
邮编:410082   电话:0731-8882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