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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启俊教授主讲“偷换店家柜台的收款二维码案件之我见”

时间:2016-09-2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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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晚,法学院硕士生导师段启俊教授举办了题为《偷换店家柜台的收款二维码案件之我见》讲座,讲座内容主要围绕近期引起热议的偷换店家柜台的收款二维码案件,就“微信扫码案例属实与否、该行为是否应定性为盗窃”等问题详细展开。本次讲座由法学系陈果副教授主持。

首先,段教授提出引起学界争议的微信扫码案例并非实务案例,系编撰。原因如下:其一、则没有店家发出具体支付指令,消费者是无法通过微信支付的;其二、每次支付完成后,店家会收到已付款通知,而案例描述的店家毫不知情的情况是不太符合实际的;其三、相关管理办法也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发生,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客户在执行支付指令前可对收付款客户名称和账号、交易金额等交易信息进行确认,并在支付指令完成后及时将结果通知客户。因此,根据相关办法要求,通过微信等方式支付时,在付款界面都会出现收款人相关信息,很难出现错误支付的情况。

接着,段教授认为“偷换店家柜台的收款二维码”这一行为不应该定性为盗窃,因为支付二维码不是债权也不是所有权,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客体;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财物而非收款途径,款项从未转移到店家微信钱包中,没有被店家占有,不能成为被盗的对象;本案中店家存在错误认识,错误的认为已被掉包的二维码仍然属于自己收款二维码,以为自己的债权已经实现,对财产作出了错误处分行为,让消费者拿走了商品。

最后,基于以上分析,段教授认为本案应定性为双向诈骗,二维码掉包行为使消费者与店家均产生错误认识,双向欺骗了消费者以及店家,行为人通过虚构的事实(被掉包的二维码),让店家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遭受财产损失。

段教授的精彩讲座赢得了同学们阵阵掌声,现场进行了热烈互动,讲座现场学术气氛浓厚,同学们深有所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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