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学生赴日本北海道大学学习的通知
法学院:
根据我校与日本北海道大学的合作与交流协议,拟从你院遴选优秀学生三名赴对方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根据以下要求进行学生的选拔工作,并于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下班前将推荐学生的名单交我处。
从本科2013级学生与研究生2013级、2014级中选派;
爱国爱校,综合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身体条件好;
学习时间自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共一个学期或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共一个学年(学生自主选择);
学生在对方所修得的学分转回我校,冲抵在我校需学习的相关课程学分;
语言要求:日本语能力测试二级
在日本学习期间,学生向湖南大学缴纳学费,无需向北海道大学缴纳学费。生活费、国际旅费、保险费等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选拔程序:个人申请,学院同意,学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学生的管理参照“湖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管理细则”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国际合作处刘蕾
电话:0731 - 8882 2480
办公地址:湖南大学校行政办公楼22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4月8日
备注:请申请的学生填写报名表,于4月15日之前将报名表和成绩单一份交法学院219办公室曾红强老师,联系电话88821963.
关于印发《湖南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合作院校交流学习管理细则》的通知.pdf
Student exchange program 20141210 J.pdf
报名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