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44118太阳成城集团罗英副教授、2021级法律硕士张晨宇在法学类CSSCI来源集刊《东南法学》2022年秋季卷发表论文《<立法法>中监察立法权条款之创设研究》。
文章指出,法治反腐已成为中国反腐新常态,反腐败的规范化表述、清晰化构建决定了有法可依为前提。当前,监察立法权赋权方面存在效力层级和权限主体上的阙漏,有待后续完整立法作出规范化调适。监察立法权规范化的诸多方案中,修改《立法法》最为理想。本文在《立法法》修改之际,提出一项《立法法》中监察立法权条款创设的大方案。《立法法》中监察立法权条款的创制需要在功能最适当原则的指导下生成,以“权力配置的有效性”为支点,遵循历史发展的脉络,易得监察立法权条款的创设须遵从边界限制。建议在《立法法》原第三章“行政法规”之后单设“监察法规”一章,在原第四章第二节“规章”中增添监察规章相关内容。其后从宏观视角进行系统修法工作,注重国家权力间的分工合作与监督制约,避免监察立法权盲目膨胀和无序化衍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