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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长沙考区宣传手册

时间:2014-06-12 浏览量:

一、网上报名的时间与方式

1、我市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按司法部要求,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司法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流程、步骤及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真实、准确完成本人报名信息填报、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交纳考务费、打印准考证等报名事项。长沙考区不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逾期未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名。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报名网站:司法部网址http://www.moj.gov.cn

3、报名人员必须牢记网上报名本人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打印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4、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完成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在上述报名期限内向长沙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办理,司法局办公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98号(可乘104路、805路到省交通运输厅站下或乘西站至暮云中巴在司法局站下)。

二、考试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高等学校”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5、品行良好。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5、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五、报名应具备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持护照报名的,报名时应当承诺本人护照合法有效,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需提供护照申请地或签发地有关部门证明。

2、本人毕业证书。

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六、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七、准考证

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9月5日至9月1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八、如何进入报名通道?

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点击“司法考试报名通道” →点击“网上报名”→阅读重要事项→阅读司法部公告→报名地点选择“湖南省长沙市”→阅读湖南省司法厅公告→按照报名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九、湖南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有哪些?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我省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茶陵县、炎陵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安化县、平江县、新田县、江华县、衡山县、祁东县、澧县、南县、永兴县、祁阳县、江永县、宁远县、蓝山县、双峰县、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等52个县市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放宽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十、如何填写报名基本信息?

网上报名时,报名系统会根据报名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做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的判别,并给出不同的提示路径,引导报名人员填写基本信息和承诺信息,要求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有效报名信息,并做出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承诺。

1、报名人员“姓名”不可输入数字、英文字母、空格等非文字信息;如生僻字可用“汉语拼音”代替。

2、报名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身份号码应包含18位数字或者17位数字加大写“X”。

3、持香港、澳门、台湾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的,应完整填写包括字母、数字及括号等字符信息。如1234567(1)、1234567 (H)。

4、“联系电话”要求填写能够联系的号码和通讯地址;香港、澳门、台湾报名人员“联系电话”,要求填写内地可供联系的号码。

十一、“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如何定义的?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5年应届毕业。

十二、如何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符合要求后会在规定时间内提示报名人员,方可进行网上交费。上传照片为正面证件照,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需重新上传,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上传的电子照片请注意妥善留存保管,将作为报名表、准考证、成绩通知单、信息确认承诺表、资格申请授予表以及制作资格证书唯一认可使用的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背带(吊带)衫等照片。

十三、其他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如何报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高等院校的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已修完全部课程但因毕业手续办理中、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并说明原因。考试成绩合格,在司法部规定的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阶段,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报告或教育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报名无效。

教育部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

十四、报名学历条件的具体要求?

1、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先行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并打印出对应查询结果2份,以备资格申请时提交。不能取得对应查询结果的,报名人员应即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湖南省高等教育评估所,地址:长沙市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教所十楼1004房。

凡在本年度资格申领阶段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查询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报名参加考试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2.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可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gat.cscse.edu.cn

十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如何办理?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国家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法的人员,由国家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另行通知并向社会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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